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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
浙财大东教通〔2018〕127号各分院、2019届各班:为确保延长学习年限学习的原2018届毕业生申请提前毕业(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结业)申请预计本学期期末将达到毕业(结业)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提前毕业(结业)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毕业(结业),该表需填写一式两份,分院签署意见后统一交到行政楼A107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4日,未申请者,视...
日期:2018-12-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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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
浙财大东教通〔2018〕46号各分院、2018届各毕业班:为确保顺利完成2018届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特殊情况学位申请1.因《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浙财大东〔2014〕3号)(见附件一)第二条第2、3、4款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符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浙财大东〔2014〕3号)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须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
日期:2018-05-3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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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浙财大东教通〔2017〕146号 各分院、2014级各班: 为确保延长到2014级跟班学习的2017届毕业生申请提前毕业(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结业)申请 预计本学期期末将达到毕业(结业)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提前毕业(结业)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毕业(结业),该表需填写一式两份,分院签署意见后统一交到行政楼A107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5日,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提前毕业(结业)。
日期:2017-12-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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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
浙财大东教通[2017]106号 各分院、2018届毕业生: 为确保毕业班学生能顺利毕业,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财大东〔2014〕145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浙财大东〔2014〕3号)和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要求,请各毕业班学生对照各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表和学业成绩表(分院统一到行政楼A107领取后发给学生)及通知附件,认真进行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的自查,并完成好下一阶段的学习任务。
日期:2017-10-2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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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
浙财大东教通〔2017〕42号 各分院、2017届各毕业班: 为确保顺利完成2017届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情况学位申请 1.因《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浙财大东〔2014〕3号)(见附件一)第二条第2、3、4款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 符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浙财大东〔2014〕3号)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须填写附件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一式一份,同时需提供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如佐证材料为论文,则复印件中应包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
日期:2017-05-09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