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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近日,校内有人宣称可以以特别途径为学生提供通过考试、获取学分、取得学位等非法服务。学院就上述行为郑重声明如下:1.学生应严格遵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考场规则》等规定,诚信考试,自觉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学院声誉,不作弊,任何试图以向他人租借电子设备通过考试的行为,不仅违反学院考试纪律,也涉嫌违法,一经查实学院将给予相应处分。2.学生应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3-12-0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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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浙财大东教通〔2023〕138号各开课部门: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课时费结算工作现已开始。根据课时费发放方案,该学期课时费的25%当量将在2024年1月进行发放,现将本次结算工作通知如下:一、根据文件规定,校内教师分段计算课堂教学工作量单价标准。其中,学年公共基础课程600当量以下,其它类型课程500当量以下,高级职称为100元/当量,中级及以下职称为90元/当量;学年公共基础课程600当量(含)以上,其它类型课程500当...
日期:2023-12-0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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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各二级学院(部门)、各班学生:根据学院统一安排,定于11月10日至11日举行第十九届运动会。运动会(正常进行)期间,11月10日(周五)第1-10节停课(详见附件1),所停课程由二级学院组织任课老师安排时间补课并报教务管理部备案;11月10日(周五)、11日(周六)重修单开班课程照常进行;其他由二级学院自主安排的实训、实践类课程,仍由二级学院统一协调安排。如果受天气原因影响,运动会顺延或者推迟,课程教学则按照正常教...
日期:2023-11-0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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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
浙财大东教通〔2023〕110号各开课部门: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课时费结算效率,根据学院总体要求,教务管理部现对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以下简称“本学期”)本科教学课时费进行预计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学期课时费仍按“预发+结算”的方式,课时费的75%当量在当年10月至12月进行预发,剩下的25%当量在次年1月进行结算发放。二、根据文件规定,校内教师分段计算课堂教学工作量单价标准。其中,学年公共基础课程600...
日期:2023-10-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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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
浙财大东教通〔2023〕106号各二级学院、2023级学生各班:根据教育部、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20号)的要求,自2011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在火车票优惠卡(以下简称优惠卡)中需写入学生身份的相关信息,以便验证学生身份;并需在高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中标注学生乘坐火车往返于学校与家庭所在地乘车区间。为方便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现将有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需写入的优...
日期:2023-10-07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