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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浙财大东〔2022〕52号各部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修读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经研究,为提升学生修读微专业的积极性,鼓励各二级学院申报和建设微专业,微专业试点运行期间暂不收取学分学费,请遵照执行。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修读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4月20
日期:2022-04-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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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通识选修课教学计划安排(定期更新)
日期:2019-11-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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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
各二级学院、各班学生:为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动税法宣传教育,拓展税收共治格局,深化智慧税务的产教融合,以赛促训、以训促学,持续提升经管专业领域教学改革与实践水平,激发大学生学习税法和财税知识的兴趣,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我院第一届税收风险管控案例大赛,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赛对象我院2022级、2023级和2024级在校学生(且所修《中国税制》成绩...
日期:2025-08-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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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
各二级学院、各班学生:为加强我院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作,提升我院学生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的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特举办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八届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暨第十二届浙江省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应用大赛选拔赛,比赛形式为团队赛,竞赛采用统一命题和自选命题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赛对象参赛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二、参赛形式比赛形式为团队赛,参赛学生自行组队,鼓励跨专...
日期:2025-08-0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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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
浙财大东教〔2025〕66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直播电商创业微专业经2023级、2024级学生报名,由微专业所在部门择优录取并公示无异议,经教务管理部审定,现公布修读学生名单(见附件)。学生可向直播电商创业微专业所在创业学院咨询专业情况、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等信息。联系人:应青苑, 联系电话:87571127。附件:2023级、2024级修读直播电商创业微专业学生名单教务管理部2025年7月5
日期:2025-07-08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