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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浙财大东〔2022〕52号各部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修读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经研究,为提升学生修读微专业的积极性,鼓励各二级学院申报和建设微专业,微专业试点运行期间暂不收取学分学费,请遵照执行。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修读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4月20
日期:2022-04-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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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通识选修课教学计划安排(定期更新)
日期:2019-11-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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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浙财大东教通〔2024〕44号各二级学院、2024届毕业生:为做好2024届毕业生学分学费清算工作,教务管理部已对本届毕业生的收费学分进行结算,请每位毕业生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仔细核对本人在校期间修读的全部学分(含已修学分和在修学分)。具体通知如下:一、修读学分组成修读学分包括在校期间按教学计划正常修读的课程学分、重修的课程学分、加修的课程学分及跨专业选修的课程学分的总额。二、收费学分的核算依据根据《浙江...
日期:2024-04-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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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浙财大东教〔2024〕27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现下达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各教学部门的教学任务。一、教学任务下达本次下达的教学任务为2021-2023级各年级各专业的专业教学任务、通识选修课教学任务、微专业教学任务,详见附件1。2024级各专业第一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另行安排。二、教学任务核对与调整1.各部门在落实下学期的教学任务之前,需认真核对本部门的教学任务。各部门依据培养方案组织各班学生干部核对所属专业下学...
日期:2024-04-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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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浙财大东教〔2024〕26号各二级学院、2023级各班学生: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21〕79号)文件规定,现安排2023级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报名工作。一、开设专业及教学方案2023级开设的辅修专业及其课程设置详见2023级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中的“辅修要求”,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请在“教务内网—培养方案—普通本科”下载查阅。辅修专业原则上实行跟班听课,由学生...
日期:2024-04-23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