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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浙财大东〔2025〕112号 各部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修读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经研究,为提升学生修读微专业的积极性,鼓励各二级学院申报和建设微专业,微专业试点运行期间暂不收取学分学费,请遵照执行。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修读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5年6月30
日期:2022-04-25 点击:
15
2019-11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通识选修课教学计划安排(定期更新)
日期:2019-11-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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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
浙财大东教通〔2025〕103号 各二级学院、辅修专业学生:现安排辅修专业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课程修读学分学费缴纳工作。一、缴费标准1.辅修专业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20元。2.免修学分免缴学费,免修学分不设上限。3.按《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5〕93号)文件规定,重修课程学分学费按70%计收。二、缴费核对辅修专业学生修读学分与应缴学费经教务管理部统计后,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安排学生进...
日期:2025-10-3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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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
浙财大东教通〔2025〕102号各二级学院、学生各班: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1〕131号)和学生重修报名情况,现将本学期重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请报名学生及时登陆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课程重修情况(课程表)。跟班重修的学生,请注意查看自己跟随班级的上课信息,按照已选课程跟班上课,并由学生本人告知任课教师;参加单开班重修的学生,请按照课表上课,上课时间、地点...
日期:2025-10-2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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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
浙财大东教通〔2025〕100号各二级学院、2026届毕业生:为确保毕业班学生顺利毕业、获得学位,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财大东〔2025〕111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浙财大东〔2025〕92号)和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要求,请各毕业班学生对照各专业培养方案学分制教学计划表、学业成绩表(二级学院统一到行政楼A111领取)以及通知附件,认真进行毕业学分和学位资格的自查...
日期:2025-10-22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