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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浙财大东〔2025〕112号 各部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修读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经研究,为提升学生修读微专业的积极性,鼓励各二级学院申报和建设微专业,微专业试点运行期间暂不收取学分学费,请遵照执行。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修读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5年6月30
日期:2022-04-25 点击:
15
2019-11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通识选修课教学计划安排(定期更新)
日期:2019-11-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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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
浙财大东教〔2026〕26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现下达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各教学部门的教学任务。一、教学任务下达本次下达的教学任务为2023-2025级各年级各专业的专业教学任务、通识选修课教学任务、微专业教学任务,详见附件1。2026级各专业第一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另行安排。二、教学任务核对与调整1.各部门在落实下学期的教学任务之前,需认真核对本部门的教学任务。各部门依据培养方案组织各班学生干部核对所属专业下学...
日期:2026-04-3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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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
浙财大东教〔2026〕25号各二级学院、2025级各班学生: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21〕79号)文件规定,现安排2025级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报名工作。一、开设专业及教学方案2025级开设的辅修专业及其课程设置详见2025级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中的“辅修要求”,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请在“教务内网—培养方案—普通本科”下载查阅。辅修专业原则上实行跟班听课,由学生...
日期:2026-04-2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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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
浙财大东教通〔2026〕43号各开课部门:为了更好地组织期末课程考试工作,方便学生提前准备期末复习,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浙财大东〔2021〕100号)考核时间相关规定,本学期集中安排的考试时间为第17-18周,提前考试安排在第16周进行。除单开班重修课程可在课程结束后提前考试外,其余课程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考试,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考试及开展其他形式考试的课程,需在确保完成教学任务(规定课...
日期:2026-04-27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