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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浙财大东〔2022〕52号各部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修读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经研究,为提升学生修读微专业的积极性,鼓励各二级学院申报和建设微专业,微专业试点运行期间暂不收取学分学费,请遵照执行。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修读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4月20
日期:2022-04-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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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
浙财大东教〔2025〕66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直播电商创业微专业经2023级、2024级学生报名,由微专业所在部门择优录取并公示无异议,经教务管理部审定,现公布修读学生名单(见附件)。学生可向直播电商创业微专业所在创业学院咨询专业情况、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等信息。联系人:应青苑, 联系电话:87571127。附件:2023级、2024级修读直播电商创业微专业学生名单教务管理部2025年7月5
日期:2025-07-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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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
浙财大东教通〔2025〕60号各二级学院、2023级各班学生、2024级各班学生:经研究决定,本轮人工智能微专业和直播电商创业微专业的报名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6月20日16:00。报名程序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关于2023级、2024级学生申请修读微专业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25〕51号)。教务管理部2025年6月14
日期:2025-06-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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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
浙财大东教〔2025〕51号各二级学院、2023级各班学生、2024级各班学生: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修读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现安排申请修读微专业的报名工作。一、开设专业学院面向在校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开设人工智能微专业和直播电商创业微专业。微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请在“教务内网—培养方案—微专业”下载查阅。微专业采取单独教学班与跟班相结合的形式组织教学。二、申请条件(一)人工智能...
日期:2025-06-0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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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
浙财大东教〔2025〕46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2024级辅修专业经学生报名,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择优录取,教务管理部审定,现公布修读学生名单(见附件)。2024级辅修专业学生可向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咨询专业情况、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等信息。辅修专业选课安排在每学期第三轮选课后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联系人:应青苑, 联系电话:87571127。附件:2024级辅修专业修读学生名单教务管理部2025年5月15
日期:2025-05-15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