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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
浙财大东教通〔2024〕94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1〕107号文件)的要求,经转出、转入二级学院院审核同意,教务管理部复核,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拟同意苏鹏程等30名学生转入申请专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9月14日—9月20日。公示名单见附件。如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于9月20日15:30之前将反映材料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交教务...
日期:2024-09-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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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
浙财大东教通〔2024〕80号各二级学院:为加强高等教育学籍信息管理,维护国家学历制度的严肃性,教育部决定,自2021年起统一对新生进行入学图像采集工作。为此,经与新华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联系,我院2024级新生的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定于2024年9月进行,由新华通讯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来我院集中拍摄。为做好本次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拍摄具体安排(一)拍摄时间:9月24日(二)拍摄地点:影剧院...
日期:2024-09-0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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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
浙财大东教通〔2024〕67号各二级学院、2023级学生各班: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1〕107号),第三学期允许符合条件的2023级学生申请转专业,为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转专业的条件符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1〕10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审核条件的2023级学生。二、转专业范围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
日期:2024-07-0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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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
浙财大东教通〔2024〕66号各二级学院、2025届预毕业生:为加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维护国家学历制度的严肃性,教育部决定,自2002年起毕业生的图像和已经注册的学历证书一同上网供社会查询。为此,经与新华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联系,我院2025届毕业生的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定于2024年10月进行,由新华通讯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专程来我院集中拍摄。为做好本次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拍摄具体安排(...
日期:2024-06-0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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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浙财大东教通〔2024〕44号各二级学院、2024届毕业生:为做好2024届毕业生学分学费清算工作,教务管理部已对本届毕业生的收费学分进行结算,请每位毕业生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仔细核对本人在校期间修读的全部学分(含已修学分和在修学分)。具体通知如下:一、修读学分组成修读学分包括在校期间按教学计划正常修读的课程学分、重修的课程学分、加修的课程学分及跨专业选修的课程学分的总额。二、收费学分的核算依据根据《浙江...
日期:2024-04-25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