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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
浙财大东教〔2025〕79号各二级学院: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现安排2026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工作。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浙财大东〔2021〕141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浙财大东教〔2022〕41号)和《关于认真学习和落实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院东〔2013〕26号)文件执行。本次毕业论文(设计)按...
日期:2025-10-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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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
浙财大东教通〔2025〕86号各二级学院: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浙财大东教〔2023〕128号)和《关于规范专业导师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23〕112号)要求,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17日前将2024-2025学年专业导师考核结果(电子稿和纸质稿)(模板见附件1)和专业导师工作记录本(电子稿或纸质稿)(模板见附件2)交至教务管理部A106办公室。专业导师工作记录本请以“二级学院_导师姓名_2024...
日期:2025-09-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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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
浙财大东教〔2025〕68号 各二级学院: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浙教高教〔2023〕5号)(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报送及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附件2)等要求,现对我院202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 表1 本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日期:2025-08-1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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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
浙财大东教〔2025〕62号各二级学院: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现安排2026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毕业实习工作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浙财大东〔2021〕141号)执行。本次毕业实习按如下要求开展: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制订各专业毕业实习大纲,毕业实习要求应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符,与应用型专业建设目标相匹配。实习大纲的内容可包括:实习的目的与任务,实习的内容提要,...
日期:2025-06-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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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
浙财大东教通〔2025〕62号各二级学院、相关各班学生:根据《关于2023级本科生专业实践1、2024级本科生社会调查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公布学生报名结果,名单详见附件。教务管理部2025年6月18
日期:2025-06-18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