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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
浙财大东教通〔2015〕59号 各分院、2015届各毕业班: 为确保顺利完成2015届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情况学位申请 1.因《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财院东【2012】50号))(见附件一)第二条第2、3、4款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 符合《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须填写附件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一式一份,同时需提供佐证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如佐证材料为论文,则复印件中应包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
日期:2015-05-26 点击:
03
2014-01
浙财大东〔2013〕253号 各分院、部门: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的需要,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对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公布如下: 主 席:黄董良 副主席:沃 健 冯 睿 王金安 委 员:刘中文 陈晓阳 黄文平 樊小钢 王跃梅 冯 晓 姚建荣 杨大春 陆 芸 曹道根 李 鸿 办公室主任:刘中文 东方学院 2013年12月31日
日期:2014-01-0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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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
浙财大东教通【2013】122号 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各位委员、各分委员会: 经浙江省学位委员会评定,我院于201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日期:2013-12-3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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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
浙财大东教通[2013]93号 各分院、2010级学生各班: 为确保2010级学生能顺利毕业,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2010级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要求,请2010级各班学生对照2010级各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表和学业成绩表(分院统一到行政楼A107领取后发给学生)及通知附件,认真进行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的自查,并完成好下一阶段的学习任务。
日期:2013-10-0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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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
浙财院东教通[2012]87号 各分院、2009级学生各班: 为确保2009级学生能顺利毕业,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2009级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要求,请2009级各班学生对照2009级各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表和学业成绩表(分院统一到行政楼A107领取后发给学生)及通知附件,认真进行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的自查,并完成好下一阶段的学习任务。
日期:2012-10-09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