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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
浙财大东教通〔2024〕24号各二级学院、各2024届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文件精神,我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落实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院东〔2013〕26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浙财大东〔2022〕5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科学生毕业论文道德规范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术风气,杜绝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研究,...
日期:2024-03-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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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
浙财大东教〔2024〕16号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附件1)、《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浙教高教〔2023〕5号)(附件2),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组织抽检2022-2023学年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毕业论文,现将学院抽检结果予以反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检结果学院共报送2023届毕业论文(设计)原文3017篇,涉及30个专业,其中...
日期:2024-03-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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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
浙财大东教通〔2024〕10号各部门:为做好本学期实践教学档案归档工作,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浙财大东〔2021〕141号)文件规定,要求如下:一、各开课部门参照“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档案归档清单”(附件1)认真核对实践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并组织落实本部门的实践教学档案收集、统计、整理、分类、归档等档案管理工作。二、实践教学档案可参考模版(附件2),包括“教学档...
日期:2024-02-2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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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浙财大东教〔2023〕121号各二级学院、2021级学生各班: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现安排2021级学生专业实践(2)工作。请各二级学院以《浙江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总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用型专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文件要求为指导,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浙财大东〔2021〕141号)和《浙江财经大学...
日期:2023-12-2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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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浙财大东教【2023】119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切实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现开展2022年立项的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中期检查工作。一、检查名单序号项目名称归属部门项目负责人1“社区家园”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学生工作部方志勇2大学生农耕体验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后勤基建部王晓玲3基层公共事务管理劳动实践基地财税学院刘央央4大健康志愿服务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工商管理学院宣刚5乡村振...
日期:2023-12-12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