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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
浙财大东教通〔2023〕72号各二级学院、2022级学生各班: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1〕107号),第三学期允许符合条件的2022级学生申请转专业,为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转专业的条件符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1〕10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审核条件的2022级学生。二、转专业范围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
日期:2023-06-1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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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
浙财大东教通〔2023〕66号各二级学院、2024届毕业生:为加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维护国家学历制度的严肃性,教育部决定,自2002年起毕业生的图像和已经注册的学历证书一同上网供社会查询。为此,经与新华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联系,我院2024届毕业生的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定于2023年10月进行,由新华通讯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专程来我院集中拍摄。为做好本次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拍摄具体安排(详...
日期:2023-06-0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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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
浙财大东教通〔2023〕43号各二级学院、2023届毕业生: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学分学费清算工作,教务管理部已对本届毕业生的收费学分进行结算,请每位毕业生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仔细核对本人在校期间修读的全部学分(含已修学分和在修学分)。具体通知如下:一.修读学分组成修读学分包括在校期间按教学计划正常修读的课程学分、重修的课程学分、加修的课程学分及跨专业选修的课程学分的总额。二.收费学分的核算依据根据《浙江...
日期:2023-05-0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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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浙财大东教通〔2023〕30号各二级学院、2022级学生各班:为了充分发挥教学通讯员的桥梁纽带作用,教务管理部将于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召开2022级各班教学通讯员培训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培训时间:2023年4月18日13:30-14:30;培训地点:J1-301;培训内容:教学管理制度;培训对象:我院2022级各班的教学通讯员(学习委员兼任),请自带纸和笔。教学通讯员如有事不能参加,需由本班班长代为参加,每班必须保证有一位学生...
日期:2023-04-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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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
浙财大东教通〔2023〕20号各二级学院、2023届毕业生:学生学籍信息是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重要历史记录,具有凭证、依据和借鉴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学生学籍档案电子化管理的要求,请各二级学院统一协调,共同做好本次学生学籍卡基本信息的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生个人基本信息由学生本人负责核对和完善,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1.基本信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选择【信息查询】-【查...
日期:2023-03-22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