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毕业生毕业学分自查的通知

时间:2016-10-17 09:33:36  来源:教务管理部   点击数:

浙财大东教通[2016]98号

各分院、2013级学生各班、2015级专升本学生:

为确保毕业班学生能顺利毕业,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财大东〔2013〕141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浙财大东〔2014〕3号)和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要求,请各毕业班学生对照各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表和学业成绩表(分院统一到行政楼A107领取后发给学生)及通知附件,认真进行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的自查,并完成好下一阶段的学习任务。

另核查后,请在成绩表右边的空白处写下自查情况,并签名确认,统一交到分院,分院收齐后,于2016年10月28日前交回行政楼A107。

附件:各毕业班各专业毕业学分条件

教务管理部

二○一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