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29 14:27:21  来源:   点击数:

浙财大东教通﹝2021﹞108号

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43号)(见附件1)要求,学院决定启动《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质量报告》应紧紧围绕本科人才培养工作核心,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既要反映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共性,又要充分反映学院自身的优势与特色,展现学院在本科教学尤其是加强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本科课程,让专业特起来、课程优起来、教师强起来、学生忙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质量报告》的内容组成、格式要求与支撑基础数据要求详见教育厅文件附件。

二、编制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指定专人负责,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此项工作。

2.《质量报告》是对学院上一学年教育教学状况的全面总结,是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学院办学状况向社会的全面展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在全面反映情况基础上,紧扣本科教学工作,着重阐述学院在本科教育教学方面所做的重点工作,展现学院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要用客观数据和具体事例向社会公众展现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状况,并据此做出科学分析与评价;应注重反映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情况,注重反映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满意度。

3.《质量报告》在撰写上采取纪实法,格式可灵活多样,内容应详略得当,文字简明扼要,数据适当结合图表进行阐述,字数一般不超过1.5万字。支撑数据项按照样表(见附件2)用EXCEL表单独附表。

4. 2020-2021学年质量报告须与2019-2020学年质量报告保持内在逻辑基本一致,数据须与高基报表中同时出现的同口径数据保持一致,且各项数据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除特殊说明外,财务数据按照自然年度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教学数据按照学年度计算,为2020-2021学年(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三、任务分工

《质量报告》由教务管理部负责统稿,各部门根据任务分解(见附件3),认真做好本部门负责的数据采集和材料撰写工作。

四、材料报送

请具体分工责任部门于10月16日前将本部门负责的材料纸质版(加盖部门章)和电子版报送成稿负责部门,成稿负责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成稿电子版报送教务管理部。

联系人:翁淑曼,联系电话:0573-87571286,地址:行政楼A111室。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2. 2020-2021年度支撑数据总表

3.《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任务分解表

教务管理部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