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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浙财大东教通〔2024〕31号各二级学院、学生各班: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1〕131号)和学生重修报名情况,现将本学期重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请报名学生及时登陆东方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课程重修情况(课程表)。跟班重修的学生请注意查看自己跟随班级的上课信息,按照自己选择跟班的课程上课,并由学生本人告知任课教师;参加单开班重修的学生请按照课表上课,上课时间、地...
日期:2024-04-0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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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浙财大东教通〔2024〕29号各二级学院、辅修专业学生:现安排辅修专业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修读学分学费缴纳工作。一、缴费标准1.辅修专业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20元。2.免修学分免缴学费,免修学分不设上限。3.按《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3〕104号)文件规定,重修课程学分学费按70%计收。二、缴费核对辅修专业学生修读学分与应缴学费经教务管理部统计后,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安排学生进...
日期:2024-04-0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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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浙财大东教通〔2024〕28号各开课部门: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课时费结算效率,根据学院总体要求,教务管理部现对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以下简称“本学期”)本科教学课时费进行预计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学期课时费仍按“预发+结算”的方式,课时费的75%当量在当年4月至6月进行预发,剩下的25%当量在7月进行结算发放。二、根据文件规定,校内教师分段计算课堂教学工作量单价标准。其中,学年公共基础课程600当量以...
日期:2024-04-0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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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
各二级学院:根据省考试院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工作要求,为确保我院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二级学院推选教师组建命题专家库。一、专家基本要求(一)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二)2024年无子女及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我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二、专家名单报送要求各二级学院(创业学院本次不推荐)推荐两名命题专家,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
日期:2024-03-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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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
浙财大东教通〔2024〕23号各部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升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水平,确保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加强教风建设工作方案》(附件1)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堂教学规范》(附件2)。请各二级学院(部)对讨论稿给出书面意见(附件3),并交到行政楼A111,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日前。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加强教风建设工作方案》(讨...
日期:2024-03-25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