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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浙财大东教〔2023〕118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根据《关于对院级第二批课程思政示范专业建设点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23〕69号)安排,学院对6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公布检查结果。一、检查结果二、经费下达本年度下达中期检查经费2万/项,经费使用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浙财大东教〔2022〕64号)执行。教务管理部2023年12月11
日期:2023-12-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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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浙财大东教〔2023〕117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根据《关于开展院级微专业建设试点中期检查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23〕70号)安排,学院对2项院级微专业建设试点进行中期检查,现公布检查结果。一、检查结果二、经费下达本年度下达中期检查经费0.5万/项,经费使用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浙财大东教〔2022〕64号)执行。教务管理部2023年12月8
日期:2023-12-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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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浙财大东教〔2023〕116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根据《关于对院级第一批课程思政示范专业建设点进行验收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23〕94号)安排,学院对5项院级第一批课程思政示范专业建设点进行验收,经公示无异议,现公布验收结果。一、验收结果二、经费下达本年度下达验收经费2万/项,该项目相关建设经费已下拨完毕。经费使用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浙财大东教〔2022〕64号)执行。教务管理部202...
日期:2023-12-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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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各部门:学院于11月30日组织校内外专家组对5项院级第一批课程思政示范专业建设点进行验收,现公示验收结果。公示期: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4日受理部门:教务管理部如在公示期间对申报材料有异议的,请于12月4日16:00前将反映材料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交教务管理部。经部门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部门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
日期:2023-11-3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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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时间:2023年11月30日周四9:00--11:30地点:行政楼A216参会:评审专家组、项目负责人、项目汇报人本次评审采用汇报答辩形式进行,汇报5分钟/项,答辩3分钟/项。一、院级第一批课程思政示范专业建设点验收重点汇报项目建设实施、取得成效、特色亮点等情况。汇报答辩顺序如下:二、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第二批)中期检查重点汇报项目研究进展和实施情况、已有成果及应用情况、后续研究计划和改进措施等。汇报答辩顺序如下:请...
日期:2023-11-24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