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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期末将至,现统计因疫情影响无法返校参加考试或课堂教学的学生信息,具体如下:1、本学期超过1/3以上时间,即6次或6次以上因疫情管控无法正常参加线下课堂教学的学生;2、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参加第16周提前考、第17周期末考试的学生;3、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参加12月10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学生。请各二级学院及时统计相关信息,12月9日上午11点前将信息(附件1)报送至教务管理部,联系人:钱老师,...
日期:2022-12-0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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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浙财大东教通〔2022〕117号各开课部门: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课时费结算工作现已开始。根据课时费发放方案,该学期课时费的25%当量将在2023年1月进行发放,现将本次结算工作通知如下:一、根据文件规定,该学期校内教师课堂教学和非课堂教学的工作量核算标准均为77元/当量。二、根据学院相关规定,聘请校外教师上课的,课时费按以下标准计算:互聘(外聘)教师每当量课时费:中级以下职称(包括研究生)90元/当量,中...
日期:2022-11-2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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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为了更好地发挥课堂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课堂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场地管理规定》(浙财大东〔2021〕97号),学院师生不得在教学场地内从事未经批准的活动,现就教室授课环节做如下说明:一、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未经审定或认可教学大纲的教学环节,不能列入教学计划,不能正式授课教学。二、教室主要适合理论教学,实验教学环节应按计划在实验室开展。在...
日期:2022-10-2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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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浙财大东教通〔2022〕91号各开课部门: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课时费结算效率,根据学院总体要求,教务管理部现对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以下简称“本学期”)本科教学课时费进行预计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学期课时费仍按“预发+结算”的方式,课时费的75%当量在当年10月至12月进行预发,剩下的25%当量在次年1月进行结算发放。二、根据文件规定,本学期校内教师课堂教学和非课堂教学的工作量核算标准均为77元/当量。...
日期:2022-10-0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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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浙财大东教通〔2022〕92号各二级学院、2022级学生各班:根据教育部、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20号)的要求,自2011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在火车票优惠卡(以下简称优惠卡)中需写入学生身份的相关信息,以便验证学生身份;并需在高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中标注学生乘坐火车往返于学校与家庭所在地乘车区间。为方便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现将有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需写入的优...
日期:2022-10-09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