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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0年09月29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大东教〔2020〕71号

各部门: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暨助讲导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财大东教〔2014〕40号)文件要求,为了做好2020-2021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二级学院(部)工作重点

(一)结合学院加强“应用型建设”及《全面推进高水平应用技术型本科教育行动计划(2019-2021)》工作要求,组织青年教师开展专业培养方案的学习与研究。收集国内外同类高校相关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内容等资料,进行分析比较,并组织青年教师参加校外教学改革与专业教学研讨会,深入了解其他高校专业与课程改革的先进经验,完成1篇学习报告,在二级学院(部)组织青年教师进行学习成果交流。

(二)根据各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组织青年教师学习我院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把具体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的要求与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相联系,使青年教师进一步深入理解专业培养要求,并且能够主动地落实到各项教学工作中去。

(三)要为安排有社会调查、专业实践1、专业实践2、专业综合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工作的青年教师组织专题辅导,提高实践教学环节指导的质量。

(四)二级学院(部)要为安排有一、二年级专业指导工作的青年教师组织学习专业导师相关文件,结合各年级专业教学的进程,指导青年教师对学生开展辅导工作。

(五)参加助讲培养项目的指导教师,要根据青年教师教学任务安排的实际情况,指导青年教师学习教学大纲、学习指导书,指导、督促、检查青年教师备课情况,并进行听课和指导。

(六)根据二级学院(部)应用型专业建设、应用型课程建设的工作安排,组织青年教师参加相关基层教学组织(系、教研室或教学部)的教学研讨活动。指导二级学院(部)青年教师联络员定期组织本学院(部)青年教师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二、学院工作重点

(一)组织青年教师参加教学理论学习讲座。

(二)组织教学研讨与咨询服务,重点指导和解答课堂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三)组织专家对青年教师教学档案进行抽查。助讲培养项目成员每学期抽查一次,其他青年教师按照25-35%的比例抽检,两学年一轮。

(四)组织2021年青年教师学习交流会优秀论文评选工作。

(五)筹划2021年青年教师学习研讨会。

三、青年教师助讲项目的立项组织工作

(一)请二级学院(部)根据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需要和分院的实际情况,分批安排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参加助讲培养学习,为青年教师安排指导教师,同一培养期内每位指导教师指导一名青年教师。

(二)请二级学院(部)在每学期期末开展助讲培养项目学期考核和结业考核。

(三)一年培养期满考核合格(含合格以上),进行《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记录册》装订,并交教务管理部备案。

(四)参加助讲培养项目的起始时间以二级学院(部)报备时间作为培训进度起始点,不足半学期从下一学期开始计算。

请各部门参照相关文件要求,于2020年10月16日前把参加2020-2021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项目审批表(附件1)和附件2里面表一、表二报教务管理部审批,从本学期开始开展为期一个学年的培养工作。

联系人:钱苏蕾(行政楼A104西),联系电话:87571287

 

附件:1.青年教师助讲培养项目审批表

      2.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记录册

 

教务管理部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