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项目期满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3-06-29 08:53:17  来源:   点击数:

浙财大东教〔2023〕54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有效帮助学院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切实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东教〔2022〕65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项目期满考核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年9月参加第十批次青年教师助讲导师培养项目的青年教师(附件1)。

二、考核基本要求

在培养期内,应完成以下工作,并记入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记录册(附件2)。

1.随堂并完整听取指导教师讲授1门课程,不少于32课时;

2.协助指导教师积极参与辅导学生、作业批改、实验指导、答疑等环节;

3.参加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或各二级学院(部门)组织的教学观摩、听课等活动(每学期不少于4次);各类教学培训、教学研讨交流、讲座学习等活动(每学期不少于4次);

4.撰写至少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申报至少1项教学研究课题;

5.培养期满,按要求完成1篇总结报告。

三、考核程序

1.培养期内,青年教师应按要求填写相关记录;指导教师按照培养计划表,填写指导记录表、指导教师听课测评表。培养期结束后,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填写的助讲培养材料进行审核,并针对此次指导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2.学院组织专家根据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记录册记载的培训学习记录、接受导师指导记录、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记录等打分,该分数占考核总分的40%(附件3)。

3.学院组织专家对青年教师进行集中试讲考核,并进行打分,该分数占考核总分的60%(附件4)。培养期内参加院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且获奖的培养对象,可免于参加试讲考核,学院根据获奖等级直接评分。

4.根据总分将考核结果分优秀(≥90分)、良好(<90分,≥80分)、合格(<80分,≥70分)、不合格(<70分)四个等级,原则上优秀比例不超过20%。试讲成绩不及格的,其考核等级可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学院对考核结果正式发文。

四、考核时间安排

1.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于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前上交考核结果要求的形成性材料。

2.试讲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钱苏蕾;联系电话:87571287。


教务管理部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