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22〕65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院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22年6月30日
上一条:关于2022-2023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青年教师助讲培养项目学期考核、期满考核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