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学院关于对2007年度招生的新专业进行检查的通知

时间:2009-11-11 16:03:00  来源:教务部   点击数:

浙财院东教[2009]56号

各相关系: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高校教学专项检查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143号)文件的要求,东方学院2007年招生的劳动与社会保障、物流管理、日语、统计学等四个新专业将接受教育厅专家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专业所在系需认真对待,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新专业建设基本要求》的有关评估指标体系,准备专业《自评报告》、《自评结果及依据》及分项指标的支撑材料,同时,要在准备自评的过程中发现差距和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2.相关系必须于11月25日前将备查专业的《自评报告》、《自评结果及依据》书面材料各2份、支撑材料1份交东方学院教务部(文华行政楼306),并将《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及依据》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wb@zufe.edu.cn。

3.《浙江省高等学校新专业建设基本要求》可到东方教务部内网—教学建设—专业建设栏目下载。

4.学院将组织专家组进行校内检查。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高校教学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