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届毕业生特殊情况学位申请和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5-11 11:27:51  来源:教务部   点击数:

浙财院东教【2012】48号

各分院、2012届各毕业班:

为确保顺利完成2012届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情况学位申请

1.符合附件一《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须填写附件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一式一份,同时需提供佐证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如佐证材料为论文,则复印件中应包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统一交到分院,由分院在规定时间交到行政楼A107办公室,逾期顺延到下一批次。(以发表论文条件申请学位的,需分院相关专业负责人和科技服务部签署意见后再交到行政楼A107办公室。)

学位申请第一批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5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8日,第三批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4日,第四批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4日。

:以发表论文条件申请学位的,发表论文的时间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以考证条件申请学位的,参加考试的时间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

二、证书发放

1.第一批证书发放时间是6月中旬。第二批证书发放时间是7月上旬。

2.2012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由分院负责,学生按照分院的安排领取证书。证书右下方日期为学信网上注册日期,如发现证书上有关栏目有误,请在证书右下方的注册日期前及时与教务管理部联系。

3.2012届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前,必须按学校规定办妥《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毕业生离校通知单》的相关手续,才能领取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4.未按规定办妥《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毕业生离校通知单》相关手续的毕业生暂缓发放证书。

请各分院认真核对、发放,暂缓发放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由分院负责保管。

附件一:《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教务管理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