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课堂教学建设和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29 16:13:28  来源:   点击数:

浙财大东教通〔2021〕160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学院课堂教学建设和管理,发挥好课堂教学的人才培养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课堂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本科高校课堂教学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附件2)文件要求,现就学院课堂教学建设和管理自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院(部)自查

各二级学院(部)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教高教〔2018〕101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全面推进高水平应用技术型本科教育行动计划(2019-2021)》(浙财大东〔2019〕118号)及学院课堂教学管理等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本教学单位课堂教学建设和管理的自查工作,自查内容如下:

1.课程教学基本资料、教学建设档案等材料。

2.二级学院制定的课堂教学管理制度,包含课堂建设管理、课堂教学评价、教学质量保障等。

3.推进课堂教学管理的特色做法,以及课堂教学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相应整改措施。

二、学院检查

学院将结合各二级学院(部)自查情况,安排督导进行课堂教学管理的抽查。

三、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部)于2022年3月1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堂教学建设和管理自查报告》(附件3)报送教务管理部。二级学院(部)自查内容1、2两项要求在自查报告中以目录清单的形式呈现。

联系人:翁淑曼,联系电话:87571286(9211286)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课堂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本科高校课堂教学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堂教学建设和管理自查报告

教务管理部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