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10-16 14:23:34  来源:   点击数:

浙财院东教通[2007]45号

各系(部)、学生各班: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中考试定于10月29日—11月2日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定于10月29日—11月23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的必修课程原则上都要求进行期中考试,选修课程期中考核的方式由各系(部)自行决定。

2、本学期课程期中考试原则上在校历第9周进行,课程期中考试采用不停课随堂进行的方式。监考教师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考场规则》,如有违纪,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3、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

(1)重点:①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调课补课情况;②期中考试情况检查:要求在期中考试结束后,结合期中考试情况,认真解决课堂教学中的薄弱环节,以提高下半学期的课程教学质量③05级阶段实习完成情况。

(2)检查方式:①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由各系(部)组织与实施,教务部协调有关工作;②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检查采用随堂听课方式,学院领导、各系主任、教务部、辅导员参加教学检查工作;③各系辅导员督促各班学习委员及时汇总期中考试情况,并进行分析,为各班导师的指导工作提供相关信息;④要求各班专业导师、综合导师根据导师工作要求对学生进行指导;⑤以系为单位组织教师与学生座谈会,对班级中的共性问题进行指导。

要求各系(部)在11月23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情况小结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部308办公室。

附件:期中教学检查表

东方学院教务部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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