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10-20 14:24:57  来源:   点击数:

浙财院东教通[2008]58号

各系(部)、学生各班: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中考试定于10月20日-10月24日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定于10月20日-11月7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的必修课程原则上都要求进行课堂期中考试,选修课程期中考核的方式由各系(部)、教研室自行决定。

2、本学期课程期中考试采用不停课随堂进行的方式。监考教师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考场规则》,如有违纪,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3、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重点:

(1)期中考试情况检查:包括考试纪律、考试内容、考试形式等;要求在期中考试结束后,结合期中考试情况,认真解决课堂教学中的薄弱环节,以提高下半学期的课程教学质量;

(2)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各系(部)重点组织听课,检查课堂教学情况,对使用教材、讲课情况、布置作业情况及是否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等进行检查,对教学效果不理想的教师进行重点帮助指导;调课补课情况;

(3)实验课程教学检查:包括平时的实验记录、实验报告批改、实验项目执行情况、实验课调课与上课时间的规范情况等;

(4)05级学年论文材料上交情况及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布置工作

4、组织与落实:①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由各系(部)组织与实施,教务部协调有关工作;②学院领导、各系主任、教务部、辅导员参加教学检查工作;③各系辅导员督促各班学习委员及时汇总期中考试情况,并进行分析,为各班导师的指导工作提供相关信息;④要求各班专业导师、综合导师根据导师工作要求对学生进行指导;⑤以系为单位组织教师与学生座谈会,对班级学生学习中的共性问题进行指导。

请各系(部)在11月21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总结(格式见附件)以书面形式报送(行政楼308室)。

附件:期中教学检查表

东方学院教务部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08102014244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