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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
浙财大东教通[2013]93号 各分院、2010级学生各班: 为确保2010级学生能顺利毕业,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2010级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要求,请2010级各班学生对照2010级各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表和学业成绩表(分院统一到行政楼A107领取后发给学生)及通知附件,认真进行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的自查,并完成好下一阶段的学习任务。
日期:2013-10-0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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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
浙财院东教通[2012]87号 各分院、2009级学生各班: 为确保2009级学生能顺利毕业,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2009级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要求,请2009级各班学生对照2009级各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表和学业成绩表(分院统一到行政楼A107领取后发给学生)及通知附件,认真进行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的自查,并完成好下一阶段的学习任务。
日期:2012-10-0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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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
浙财院东教【2012】48号 各分院、2012届各毕业班: 为确保顺利完成2012届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情况学位申请 1.符合附件一《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须填写附件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一式一份,同时需提供佐证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如佐证材料为论文,则复印件中应包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
日期:2012-05-1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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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
浙财院东教通[2011]86号 各分院、2008级学生各班: 为确保2008级学生能顺利毕业,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和2008级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要求,请2008级各班学生对照2008级各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表和学业成绩表(分院统一到行政楼A107领取后发给学生),认真进行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的自查,并完成好下一阶段的学习任务。
日期:2011-11-1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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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
浙财院东教【2011】38号 各分院、2011届各毕业班: 为确保顺利完成2011届毕业生的各项工作,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关于2011届毕业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 1.符合《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授予东方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须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可在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网站下载)(申请表一份,佐证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日期:2011-05-19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