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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
浙财大东教通[2017]106号 各分院、2018届毕业生: 为确保毕业班学生能顺利毕业,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财大东〔2014〕145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浙财大东〔2014〕3号)和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要求,请各毕业班学生对照各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表和学业成绩表(分院统一到行政楼A107领取后发给学生)及通知附件,认真进行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的自查,并完成好下一阶段的学习任务。
日期:2017-10-2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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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
浙财大东教通〔2017〕42号 各分院、2017届各毕业班: 为确保顺利完成2017届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情况学位申请 1.因《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浙财大东〔2014〕3号)(见附件一)第二条第2、3、4款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 符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浙财大东〔2014〕3号)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须填写附件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一式一份,同时需提供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如佐证材料为论文,则复印件中应包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
日期:2017-05-0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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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
浙财大东教通〔2016〕121号 各分院、2013级各班: 为确保延长到2013级跟班学习的2016届毕业生申请提前毕业(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结业)申请 预计本学期期末将达到毕业(结业)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提前毕业(结业)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毕业(结业),该表需填写一式一份,分院签署意见后统一交到行政楼A107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6日,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提前毕业(结业)。
日期:2016-12-0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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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
浙财大东教通[2016]98号 各分院、2013级学生各班、2015级专升本学生: 为确保毕业班学生能顺利毕业,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财大东〔2013〕141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浙财大东〔2014〕3号)和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要求,请各毕业班学生对照各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表和学业成绩表(分院统一到行政楼A107领取后发给学生)及通知附件,认真进行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的自查,并完成好下一阶段的学习任务。
日期:2016-10-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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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
浙财大东教通〔2016〕52号 各分院、2016届各毕业班: 为确保顺利完成2016届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情况学位申请 1.因《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财院东【2012】50号))(见附件一)第二条第2、3、4款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 符合《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须填写附件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一式一份,同时需提供佐证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如佐证材料为论文,则复印件中应包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
日期:2016-05-17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