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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
浙财大东教通[2019]100号各分院、2020届毕业生:为确保毕业班学生能顺利毕业、获得学位,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要求,请各毕业班学生对照各专业培养方案学分制教学计划表和学业成绩表(分院统一到行政楼A107领取后发给学生)及通知附件,认真进行毕业学分和学位资格的自查,并完成好下一阶段的学习任务。另核查后,请在成绩表...
日期:2019-10-2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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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
浙财大东教通〔2019〕50号各分院、2019届各毕业班:为确保顺利完成2019届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特殊情况学位申请1.各年级对应适用的《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5级及以前年级四年制本科生和2016级及以前年级专升本学生适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浙财大东〔2014〕3号);2017级专升本学生适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19-05-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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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
浙财大东教通〔2018〕127号各分院、2019届各班:为确保延长学习年限学习的原2018届毕业生申请提前毕业(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结业)申请预计本学期期末将达到毕业(结业)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提前毕业(结业)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毕业(结业),该表需填写一式两份,分院签署意见后统一交到行政楼A107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4日,未申请者,视...
日期:2018-12-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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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
浙财大东教通〔2018〕46号各分院、2018届各毕业班:为确保顺利完成2018届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特殊情况学位申请1.因《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浙财大东〔2014〕3号)(见附件一)第二条第2、3、4款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符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浙财大东〔2014〕3号)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须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
日期:2018-05-3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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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浙财大东教通〔2017〕146号 各分院、2014级各班: 为确保延长到2014级跟班学习的2017届毕业生申请提前毕业(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结业)申请 预计本学期期末将达到毕业(结业)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提前毕业(结业)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毕业(结业),该表需填写一式两份,分院签署意见后统一交到行政楼A107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5日,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提前毕业(结业)。
日期:2017-12-25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