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由教育部中国教育信息化理事会主办,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承办的“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浙江省选拔赛”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落下帷幕。最终我校ERP实验中心组织的浙江财经学院和东方学院两支代表队表现优异,总成绩分列第二、三位,顺利晋级华东区域赛。 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以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的“电子对抗系统”和“ERP管理软件”为竞赛平台的一项创业经营赛事
2009年04月27日浙财院东教〔2009〕19号 为了表彰热心参与教学管理工作的学生教学助理、教学通讯员,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2008-2009学年优秀学生教学助理、优秀教学通讯员的活动。现将有关评选办法及事项予以通知,请各部门做好推荐工作。 一、评选名额: 优秀学生教学助理不超过13名。优秀教学通讯员按各系教学通讯员人数的15%—20%推荐。 二、参选对象: 各系部及教务部的学生教学助理、各班教学通讯员。 三
2009年04月27日浙财院东教〔2009〕18号 为了表彰热心参与教学管理工作的兼职教学秘书,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2008-2009学年优秀兼职教学秘书活动。现将有关评选办法及事项予以通知,请各部门做好推荐工作。 一、参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各系部兼职教学秘书。评选名额为十名。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严谨认真、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爱岗敬业,服务意识强。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2、熟悉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了解教学管理
2009年04月27日浙财院东教〔2009〕17号 为了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倡导专业教师更多地参与解决本科生的思想、学业、生活、心理等各方面的问题,拓展教师“教书育人”的内容和形式,东方学院实施了本科生导师制。现经研究决定,我院将进行2008-2009学年优秀导师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办法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名额: 各系按导师人数的10%—15%推荐。 二、 评选对象 担任东方学院2007级和
2009年04月27日浙财院东教通[2009]25号 各二级学院(部),2009届毕业学生各班: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2009届毕业班毕业清考定于2009年5月4日(周一)至5月8日(周三)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时间:08:00-10:00,10:30—12:30,13:30-15:30,16:00-18:00,18:30—20:30。 二、考生须携带学生证(携带身份证的考生,须有所在系开具
2009年04月27日浙财院东教[2009]20号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和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46号)要求,独立学院每校可推荐一名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由省高教学会独立学院专业委员会(筹)评审推荐产生省教坛新秀。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第三届教坛新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
2009年04月27日05级双专业清考安排
2009年04月24日经对2009届毕业生修读学分统计数据进行再次复核,现就2005级转专业学生修读学分核算情况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 学生因转专业原因,在原专业学习期间修读过的课程学分全部计入该生的收费学分中。 二、 在我院教务系统转换过程中,个别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据发生清零现象,经复查后予以更正,按原课程学分登记到成绩表并计入收费学分。
2009年04月23日2009届毕业生各班: 东方学院2009届毕业清考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5月4日至2009年5月8日(第十二周周一至第十二周周五)进行,具体考试时间段及考场安排详见附件,教务部将在东方学院网站、东方教务内网及教学公示栏公布,请相关学生自行查阅,注意时间地点,切勿错过考试。清考考试用教材已经统计汇总并同时公布。 学生可登陆校园内网东方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个人已修读课程的学分和成绩,如有出入,请及时
2009年04月20日备注: 1、理论考试时间:4月25日(周六)上午(二级9:00-10:30,三级9:00-11:00)。 2、监考安排中名字前带*的监考人员为本考场负责人,负责领卷和回卷。文华校区考点于4月25日上午8:20到行政楼304室领取试卷和座位号;下沙校区考点到C教学楼219室领取试卷和座位号。 文华理论考试安排文华上机考试安排下沙理论考试安排下沙上机考试安排省计算机监考注意事项
2009年04月20日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第二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学生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09年04月17日答:学生注册工作按照浙财院东〔2009〕23号文件《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加强本科学生注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具体内容包括学生准予注册的条件、注册内容和程序、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学生的处理等内容。摘录如下: (1)学生准予注册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学生准予注册的条件有二个,一是按时到学校报到;二是缴清本学年应缴费用(且无往年欠款)。因故不能到校者应到学生所在系办理请假手续,家庭经济确有困难
2009年04月17日答:在大学的整个学习过程中,学生要进行的注册包括以下几种: (1)新生学籍注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八条规定,新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获得学籍,并按照《普通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要求,在教育部网站进行电子注册,才能获得学籍。 (2)学年注册: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
2009年04月17日答:在大学进行“注册”是对学生学籍身份、学习资格的认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第二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以及《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的各条规定,新生和老生都应该按时报到并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才能获得学籍和学习资格。
2009年04月17日浙财院东教通[2009]24号 2009届毕业生: 为了做好2009届毕业生学费清算工作,我院对2009届毕业生收费学分的结算工作已经开始,请全体学生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仔细核对本人已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本学期选课的学分数和收费学分数。 一.修读学分 修读学分包括在校期间按教学计划正常修读课程学分、重修课程学分、加修课程学分及跨专业选修课程学分的总额。 二.收费学分的核算依据 1.根据《浙江
2009年04月16日共有 6,732 条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共有 449 页 当前第 424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