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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东方学院2008-2009学年优秀导师的通知
时间:2009年04月27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院东教〔2009〕17号

为了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倡导专业教师更多地参与解决本科生的思想、学业、生活、心理等各方面的问题,拓展教师“教书育人”的内容和形式,东方学院实施了本科生导师制。现经研究决定,我院将进行2008-2009学年优秀导师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办法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名额:

各系按导师人数的10%—15%推荐。

二、 评选对象

担任东方学院2007级和2008级各班的专业导师。

三、 评选条件

1、 有较强的责任心,严于律已,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 能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的要求,按时、及时地给予学生指导。

3、 深受学生的爱戴和欢迎。

四、 评选程序:

优秀导师由各系(部)推荐,由系主任、教务部、学工部综合考评。

各系于2009年5月20日之前将优秀导师名单报教务部。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