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东方学院2008-2009学年优秀导师的通知
时间:2009年04月27日 浏览次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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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院东教〔2009〕17号
为了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倡导专业教师更多地参与解决本科生的思想、学业、生活、心理等各方面的问题,拓展教师“教书育人”的内容和形式,东方学院实施了本科生导师制。现经研究决定,我院将进行2008-2009学年优秀导师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办法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名额:
各系按导师人数的10%—15%推荐。
二、 评选对象
担任东方学院2007级和2008级各班的专业导师。
三、 评选条件
1、 有较强的责任心,严于律已,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 能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的要求,按时、及时地给予学生指导。
3、 深受学生的爱戴和欢迎。
四、 评选程序:
优秀导师由各系(部)推荐,由系主任、教务部、学工部综合考评。
各系于2009年5月20日之前将优秀导师名单报教务部。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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