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学生注册工作按照浙财院东〔2009〕23号文件《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加强本科学生注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具体内容包括学生准予注册的条件、注册内容和程序、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学生的处理等内容。摘录如下:
(1)学生准予注册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学生准予注册的条件有二个,一是按时到学校报到;二是缴清本学年应缴费用(且无往年欠款)。因故不能到校者应到学生所在系办理请假手续,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2)注册内容、程序和时间
a)注册内容:(1)学生证上注册,主要是对学生到校情况、缴费情况进行监控;(2)教务管理系统中注册,主要是为教师提供准予上课的学生名单,保证教学的正常运行;(3)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中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b)注册程序:第一步检查学生是否到校;第二步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查学生是否已注册(已缴清学费或办理缓交手续允许系统注册);第三步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第四步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中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c)注册时间:开学两周内。
(3)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处理
a)开学2周内未注册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按事假、病假、欠费等分类上报教务部、学工部,并对欠费等各种情况未注册的学生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b)从第3周开始至第4周内,对欠费学生进行口头警告,允许欠费学生申请办理休学(在最长学习年限内)。
c)未注册的学生不能选课,已选的课程(每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在上学期已选)不予确认;未在第三轮选课前(一般开学两周内)缴费注册的学生不能参加第三轮的退补选;教师教学班的学生名单不含未注册的学生;未注册的学生不能参加学院教学活动,自行参加的,不予确认;对自行参加考试的,试卷不予评阅,成绩不予登录。
d)从第3周开始,校园一卡通予以停止,不能到图书馆学习,不能到校机房、实验室学习。
e)第5周开始,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无正当理由的”作退学处理;每年1月第一周,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缴费的缓缴费学生作退学处理。退学处理由各系提出,教务部和学工部审核后报院长会议审批。
f)对未经学校注册的学生,暂缓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中进行学年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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