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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届毕业生核对修读学分的通知
时间:2009年04月16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院东教通[2009]24号

2009届毕业生:

为了做好2009届毕业生学费清算工作,我院对2009届毕业生收费学分的结算工作已经开始,请全体学生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仔细核对本人已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本学期选课的学分数和收费学分数。

一.修读学分

修读学分包括在校期间按教学计划正常修读课程学分、重修课程学分、加修课程学分及跨专业选修课程学分的总额。

二.收费学分的核算依据

1.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院东[2007]54号)(以下简称《收费办法》)进行结算。

2.为了体现学分制培养方案的实施效果,鼓励学生选修课程以扩大知识面,提高毕业生的竞争能力,经我院向浙江财经学院申请,决定对2009届毕业生超过教学计划毕业最低要求的选课学分(不含重修学分)实行部分减免,每位毕业生最多减免5个学分。

三.收费学分的计算方法

1.公式说明

为文字简练并表达清晰起见,设如下字母,分别代表以下含义:

a:表示历年(前七学期)正常修读学分;

b:表示历年(前七学期)重修学分(包括一门课程多次修读的学分);

c:表示当前学期(2009.2—2009.6)在修学分;

d:表示非课堂教学学分(包括阶段实习、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必读书);

e:表示历年需补退的学分,包括已交费的重修学分和原40分以下未参加补考而参加重修课程学分;

j:表示根据《收费办法》,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超过160学分后应减免学分(简称“按计划减免”);

k:表示学校给予超额选课学生的特殊减免学分(简称“特殊减免”);

X:表示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数;

Y’:表示实际已修读的学分数(含加修、跨专业选修)加上本学期选课的学分数,这其中包含各类非课堂教学课程的学分数,即 Y’=a+c+d;

Y:表示实际已修读的学分数(含加修、跨专业选修、重修)加上本学期选课的学分数,这其中包含各类非课堂教学课程的学分数,即Y=Y’+b;

Z:表示应该收费的学分总数。

2.计算方法

第一种情况:Y'>160时,可实行按计划减免,X=165的,最多减免5学分,X=170的,最多减免10学分;

第二种情况:Y'>X时,可实行特殊减免,最多减5学分;

收费学分Z为最终确认收费的学分,Z=Y+e+j+k。

四.收费学分的核对与确认要求

1.本次修读学分核对平台为东方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a.历年已修读学分

选择【信息查询】—【成绩查询】,结合“历年成绩”和“成绩统计”,可查询历年已修读学分情况;

b.当前学期修读学分

选择【信息查询】—【选课情况查询】,累加各课程学分即为当前学期修读学分。

2.学生本人在经教务系统核对无误后,必须到学生所在系的辅导员处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2009届毕业生修读学分汇总表”,进行签字确认。

五.收费学分的更正流程

1.申请对象

在核对过程中对修读学分有疑问的学生。

2.申请流程

在教务部内网表格下载区下载《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修读学分更正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写相应信息,经本人签字后,由本人送交教务部(行政楼301室)处理。本次学分核对事关学生本人利益,一律不受理由他人代办的申请。学生办理此事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

3.受理时间

420日至510日的工作日内。

在该时间内不提出更正申请的,视同本人对其修读学分的收费学分数无疑议。我部将把学生签名确认后的收费学分数传送到校财务处进行学费清算。逾期不再受理相关的申请,请各位毕业生合理安排好核对时间。

由于该工作涉及到每位学生的学费结算,请各位毕业生高度重视,若有疑议应及早提出核对与更正申请。同时,希望各位毕业生在申请时保持良好的秩序,配合我们把学分结算工作做好。

东方学院教务部

200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