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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学院2009届毕业班毕业清考安排的通知
时间:2009年04月27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院东教通[2009]25号

各二级学院(部),2009届毕业学生各班: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2009届毕业班毕业清考定于2009年5月4日(周一)至5月8日(周三)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时间:08:00-10:00,10:30—12:30,13:30-15:30,16:00-18:00,18:30—20:30。

二、考生须携带学生证(携带身份证的考生,须有所在系开具的证明,证明表格可在教务部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按考试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届时不参加考试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处理。考生考试时应严格遵守《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考场规则》,如有违纪,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考生不得将手机、PDA、电脑笔记本、电子词典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若带入考场须在开考前关闭后按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放在考试用课桌座位上或抽屉内均视为违纪

三、注“*”部门的监考人员为考场负责人,须在考前20分钟到指定的试卷收发处领取试卷(行政楼304),所有监考人员须提前10分钟入考场,清理考场,指定考生座位顺序,并做好考前的试卷分发准备工作。

四、监考人员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考前须向学生重申考场纪律(特别强调证件和手机问题),对考场进行清场,认真核查学生证件,要求考生在签到单上签字,对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监考人员有权不准其参加本场考试。同时还应敦促和监督考生将自带的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包括关闭的手机等通讯设备)放在指定位置。在发卷时,认真核对考试课程名称和学分,清点考生人数,并让其签字确认。待考试结束后,清点试卷,认真填写试卷袋,并及时将试卷交回。

五、《室内设计(办公空间)》、《样本设计与印刷工艺》、《体育》等课程,分别由开课部门安排,有以上不及格课程的学生请自行与相应部门联系。

六、考试期间,考生如有违纪,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考试举报监督电话:(0571)88922839。

七、成绩单报送及录入要求:

(1)成绩单报送及成绩录入流程如下:

成绩单报送及录入要求:(1)成绩单报送及成绩录入流程如下:

(2)请各阅卷教师于5月15日(周五)前将清考成绩(一式两份)交东方学院教务部304办公室。

附:东方学院2009届毕业班毕业清考安排(教务部网站下载,部分课程涉及时间及教室变动,已用不同颜色标注,考试相关安排以本次公布为准,请相互转告。

东方学院教务部

2009年4月27日

东方学院2009届毕业清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