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2009-05
浙财院东教【2009】28号 各系、2009届各毕业班: 为确保顺利完成2009届毕业生的各项工作,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关于2009届毕业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 1.符合《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授予东方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须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可在教务部网站下载)(申请表一份,佐证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日期:2009-05-21 点击:
26
2008-05
浙财院东教通[2008]33号 各系、2008届各毕业班: 为确保顺利完成2008届毕业生的各项工作,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关于2008届毕业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 1.符合《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授予东方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须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可在教务部网站下载)(申请表一式三份,佐证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日期:2008-05-26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