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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
浙财大东教通〔2016〕3号 各分院、2012级各班: 为确保延长到2012级跟班学习的2015届毕业生申请提前毕业(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结业)申请 满足毕业(结业)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提前毕业(结业)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毕业(结业),该表需填写一式一份,分院签署意见后统一交到行政楼A107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15日。
日期:2016-01-0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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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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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1-0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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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
浙财大东教通〔2015〕59号 各分院、2015届各毕业班: 为确保顺利完成2015届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情况学位申请 1.因《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财院东【2012】50号))(见附件一)第二条第2、3、4款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 符合《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须填写附件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一式一份,同时需提供佐证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如佐证材料为论文,则复印件中应包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
日期:2015-05-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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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
浙财大东〔2013〕253号 各分院、部门: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的需要,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对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公布如下: 主 席:黄董良 副主席:沃 健 冯 睿 王金安 委 员:刘中文 陈晓阳 黄文平 樊小钢 王跃梅 冯 晓 姚建荣 杨大春 陆 芸 曹道根 李 鸿 办公室主任:刘中文 东方学院 2013年12月31日
日期:2014-01-0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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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
浙财大东教通【2013】122号 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各位委员、各分委员会: 经浙江省学位委员会评定,我院于201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日期:2013-12-31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