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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
各系(室)、部: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加强本科学生注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日期:2009-04-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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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
浙财院东教通[2009]21号 各系、部: 为了规范毕业班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对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教育管理,根据浙教宣[2009]1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有关毕业班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籍管理工作补充规定如下。
日期:2009-03-30 点击:
06
2009-03
一、选拔对象及报考条件: 1、具有较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上进心强,品行端正。
日期:2009-03-0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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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
浙财院东教通〔2008〕65 号 各系、2008级学生各班: 为做好2008级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符合《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浙财院东[2008]39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2008级学生。
日期:2008-12-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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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
浙财院东教通〔2008〕64号 各系(部)、2007级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关于2007级学生申请修读双专业报名的通知》的要求,经学生网上报名,教务部审定,现将2007级符合修读双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学生名单附后),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7级开设的双专业: 序号 双专业名称 开班形式 开设校区 授予学位门类 1 会计学 单开班 下沙校区 管理学 2 金融学 单开班 下沙校区 经济学 3 法 学 单开班 下沙校区 法学 4 国际经济与贸易 跟班 下沙校区 经济学 5 税务 跟班 下沙校区 经济学 合 计 — — 二、 学生注册 获准修读双专业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初到教务部办理注册手续并根据每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缴纳修读费用。
日期:2008-12-17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