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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
浙财大东教通〔2016〕122号 各分院、2016级学生各班: 为做好2016级第二学期初的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符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13〕140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审核条件的2016级学生。
日期:2016-12-0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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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
浙财大东教通〔2016〕80号 各分院、2017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保护高等教育机构和毕(结)业生的利益,维护国家学历制度的严肃性,教育部决定,自2002年起毕业生的图像和已经注册的学历证书一同上网供社会查询。
日期:2016-09-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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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
浙财大东教通〔2016〕78号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关于选拔东方学院优秀本科生转入校本部学习的办法》(浙财大〔2015〕81号)和《浙江财经学院关于选拔东方学院优秀本科生转入校本部学习的办法》(浙财院〔2010〕233号)的要求,经学生自愿报名,教务管理部审核,东方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张超逸等56名学生符合进入校本部学习的条件,同意推荐,现予以公示。
日期:2016-08-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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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
浙财大东教通[2016]77号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重新选拔2014级优秀本科生进入校本部学习的通知》(浙财大东教通[2016]76号),面向2014级学生,于2016年8月2日-4日进行了邮件申请进入校本部学习并电话确认的报名工作。
日期:2016-08-0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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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
浙财大东教通[2016]76号 2014级各班: 鉴于《浙江财经大学关于选拔东方学院优秀本科生转入校本部学习的办法》(浙财大〔2015〕81号)文件第十条中的“本办法自2014级学生起执行……”存在文件公布时间与学生入学时间错位问题,为最大限度保障学生权益,经浙江财经大学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关于选拔东方学院优秀本科生转入校本部学习的办法》(浙财院〔2010〕233号)和《浙江财经大学关于选拔东方学院优秀本科生转入校本部学习的办法》(浙财大〔2015〕81号)文件,重新选拔并确定2014级优秀本科生进入校本部学习的名单。
日期:2016-08-02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