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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
浙财大东教通〔2017〕80号 各分院、2018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保护高等教育机构和毕(结)业生的利益,维护国家学历制度的严肃性,教育部决定,自2002年起毕业生的图像和已经注册的学历证书一同上网供社会查询。
日期:2017-09-1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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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
浙财大东教通【2017】73号 根据《关于选拔独立学院优秀二年级学生到校本部学习工作的补充通知》(浙教办高教[2006]59号)的文件精神和《浙江财经大学关于选拔东方学院优秀本科生转入校本部学习的办法》(浙财大〔2015〕81号文件)的要求,经学生自愿报名,教务管理部审核,东方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以下学生符合转校本部申请条件,同意推荐,现予以公示。
日期:2017-07-0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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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
浙财大东教通〔2017〕66号 各分院: 根据浙财大东〔2013〕140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见附件1),第三学期允许符合条件的2016级学生申请转专业,为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符合浙财大东〔2013〕140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文件第一条和第二条中第一项第(2)至(6)款的学生。
日期:2017-06-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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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
浙财大东教通〔2017〕63号 现将2015级学生申请转校本部的报名名单(未选拔)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日期:2017-06-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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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
浙财大东教通〔2017〕52号 2015级各班: 根据浙财大〔2015〕81号《浙江财经大学关于选拔东方学院优秀本科生转入校本部学习的办法》文件要求,为确保2015级优秀学生顺利转入校本部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转入校本部学习的对象和申请条件 1.选拔对象为东方学院全日制本科入学后第二学年注册学生,在第一、二学年期间政治上积极上进,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记录。
日期:2017-05-31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