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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
浙财大东教通[2018]15号各分院、2017级学生各班:为做好2017级转专业补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转专业补报条件需符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17]162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审核条件。二、转专业补报范围补报专业及人数见附件1。三、申请时间与提供材料1、申请补报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将表格交到学...
日期:2018-03-0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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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
浙财大东教通〔2018〕9号 各分院、2017级学生各班: 根据浙财大东〔2017〕162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见附件1),第二学期允许符合条件的2017级学生申请转专业,为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符合浙财大东〔2017〕162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审核条件的2017级学生。
日期:2018-01-2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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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
浙财大东教通〔2018〕7号 各分院、2018届毕业生: 为了确保毕业生图像信息的准确性,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自身利益,教育部授权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通学历电子注册图像校对系统,网址:http://www.chsi.com.cn(首页上方“图像校对”)。
日期:2018-01-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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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
浙财大东教通〔2017〕121号 各分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应条款,不能正常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通过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定的由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全国统一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者,仍可授予学士学位。
日期:2017-11-2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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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
浙财大东教通〔2017〕111号 各分院、2017级学生各班: 为了确保2017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准确性,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自身利益,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请2017级新生做好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核对工作。
日期:2017-11-02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