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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
浙财大东教通〔2018〕40 号各分院、2018届毕业生:为做好2018届毕业生学分学费清算工作,教务管理部已对本届毕业生的收费学分进行结算,请每位毕业生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仔细核对本人在校期间修读的全部学分(含已修学分和在修学分)。具体通知如下:一.修读学分组成修读学分包括在校期间按教学计划正常修读的课程学分、重修的课程学分、加修的课程学分及跨专业选修的课程学分的总额。二.收费学分的核算依据根据《浙江财经...
日期:2018-04-2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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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
浙财大东教通〔2018〕32号各分院(部门)、2018届毕业生:学生学籍信息是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重要历史记录,具有凭证、依据和借鉴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学生学籍档案电子化管理的要求,请各分院(部门)统一协调,共同做好本次学生学籍卡基本信息的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生个人基本信息由学生本人负责核对和完善,截止时间2018年5月11日。1.基本信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选择【信息维...
日期:2018-04-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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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
浙财大东教通〔2018〕31号各分院、2018届毕业生:学生学籍信息是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重要历史记录,具有凭证、依据和借鉴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学生学籍档案电子化管理的要求,请各分院(部门)统一协调,共同做好本次学生学籍卡基本信息的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填写内容:本人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的学习简历。2.填写方法:登陆教学管理系统,选择【信息维护】-【学习简历】。3.填写要求:...
日期:2018-04-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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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
浙财大东教通[2018]15号各分院、2017级学生各班:为做好2017级转专业补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转专业补报条件需符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17]162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审核条件。二、转专业补报范围补报专业及人数见附件1。三、申请时间与提供材料1、申请补报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将表格交到学...
日期:2018-03-0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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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
浙财大东教通〔2018〕9号 各分院、2017级学生各班: 根据浙财大东〔2017〕162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见附件1),第二学期允许符合条件的2017级学生申请转专业,为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符合浙财大东〔2017〕162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审核条件的2017级学生。
日期:2018-01-22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