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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
浙财大东教通〔2018〕98号各分院、2018级学生各班:为了确保2018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准确性,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自身利益,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请2018级新生做好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核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1、查询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左上角“学籍查询”,根据网页提示注册学信网账号(牢记账号密码,毕业有用),登录学信档案,点击“学籍信息”,核对学籍...
日期:2018-10-3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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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
浙财大东教通〔2018〕72号各分院、2019届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保护高等教育机构和毕(结)业生的利益,维护国家学历制度的严肃性,教育部决定,自2002年起毕业生的图像和已经注册的学历证书一同上网供社会查询。为此,经与新华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联系,我院2019届毕业生的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定于2018年10月进行,由新华通讯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专程来我院集中...
日期:2018-09-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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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
浙财大东教通〔2018〕67 号各分院、2017级学生各班:根据浙财大东〔2017〕162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见附件1),第三学期允许符合条件的2017级学生申请转专业,为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转专业的条件1.符合浙财大东〔2017〕162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审核条件的2017级学生。2.满足金融与经贸分院、外国语分院和会计分...
日期:2018-07-0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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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
浙财大东教通〔2018〕58号2016级各班:根据浙财大〔2015〕81号《浙江财经大学关于选拔东方学院优秀本科生转入校本部学习的办法》文件要求,为确保2016级优秀学生顺利转入校本部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转入校本部学习的对象和申请条件1.选拔对象为东方学院全日制本科入学后第二学年注册学生,在第一、二学年期间政治上积极上进,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记录。2.选拔名额控制在该年级在籍注册学生总人数的2%以内...
日期:2018-06-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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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
浙财大东教通〔2018〕48号各分院:由于我院新转专业文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17〕162号)》从2017级开始执行,因此在原转专业文件框架下制定的分院内部转专业制度部分条款已不适用。为了进一步规范转专业办法,完善转专业制度,现要求各分院修订完善分院内部转专业制度。各分院可根据本分院的实际情况,在遵从教育部41号令、学院现行转专业制度实施管理办法的前提下,自行修订完善本分...
日期:2018-05-28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