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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
浙财大东教通〔2023〕44号各二级学院、2023届各毕业班:为确保顺利完成2023届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特殊情况学位申请1.各年级对应适用的《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7级和2018级四年制本科生适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浙财大东〔2017〕161号);2019级四年制本科生和2020级专升本学生适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浙财...
日期:2023-05-0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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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互联网金融、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跨境电子商务三个我院近年来新增专业拟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并报送申请材料提交至省学位委员会。现将申请材料予以公示,详情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受理部门:教务管理部。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受理部门提出。经部门提出的异议,...
日期:2023-02-2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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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
浙财大东教通〔2022〕120号各二级学院:为确保延长学习年限学习的原2022届毕业生申请提前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申请预计本学期期末将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毕业,该表需填写一式两份,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统一交到行政楼A111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3日,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提前毕业。延长学习年限的原2022届...
日期:2022-12-0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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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浙财大东教通〔2022〕93号各二级学院、2023届毕业生:为确保毕业班学生能顺利毕业、获得学位,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要求,请各毕业班学生对照各专业培养方案学分制教学计划表和学业成绩表(二级学院统一到行政楼A111领取后发给学生)及通知附件,认真进行毕业学分和学位资格的自查,并完成好下一阶段的学习任务。另核查后,...
日期:2022-10-1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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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浙财大东教通〔2022〕42号各二级学院、2022届各毕业班:为确保顺利完成2022届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特殊情况学位申请1.各年级对应适用的《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6级及以前年级本科生适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浙财大东〔2016〕145号);2017级本科生适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浙财大东〔2017〕161号);2018级...
日期:2022-04-28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