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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院第一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
时间:2014年09月25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浙财大东教〔2014〕54号

各分院:

根据《关于公布东方学院第一批特色专业建设立项的通知》(浙财院东教〔2011〕2号),学院将于11月对我院第一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进行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第一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名单如下:

序号

所在分院

专业名称

负责人

1

金融与经贸分院

金融学

李 忠

2

财税分院

财政学

樊小钢

3

工商管理分院

物流管理

董永茂

4

会计分院

会计学

冯 晓

5

信息分院

电子商务

姚建荣

6

法政分院

法学

杨大春

7

人文与艺术分院

汉语言文学

陆 芸

8

外国语分院

英语(经贸)

曹道根

2.本次验收工作主要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评估指标体系》(浙财院东〔2012〕75号)的要求进行,主要考察各项目建设期满后的建设成效。各专业需对照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完成《特色专业自评报告》,整理与各项指标相关的支撑材料,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确认学院特色专业称号,拨发后续建设经费。

3.请相关分院于10月31日前报送各专业的《特色专业自评报告》纸质版2份、自评分表(分院领导签字、盖分院章)纸质表1份、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及以上材料电子版至教务管理部办公室(行政楼A103东),专家组具体检查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4.望各分院高度重视,以特色专业评估验收工作为契机,总结经验,切实做好各专业特色内涵的提炼,促进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5.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参加项目验收者,由分院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报送教务管理部。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附件1:特色专业自评报告(参考格式)

附件2:特色专业自评分表

附件3:特色专业验收支撑材料(参考格式)

教务管理部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