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高校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6年)》和《会计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4年09月17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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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大东教通[2014]108号
各分院、中心:
为推进高校创新课堂教学,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浙江省教育厅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了《浙江省高校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6年)》。从2015年起开展课堂教学创新将作为重点工作纳入高校教学业绩考核,现将三年行动计划转发给你们,望各分院(中心)认真学习。
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学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要求,参照工商管理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定了《会计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现也一并转发给你们,望各分院(中心)认真学习。
附件:1. 浙江省高校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6年)
2. 会计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第三稿)
教务管理部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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