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院东教通[2008]42号 各系(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机房及各班学生: 我院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第二轮选修课网上选课将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网上选课暂行办法》,采用优先制的选课原则。为确保网上选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课原则 1.第二轮选课实行网上选课,采用优先制的选课规则。 2.学生每学期最少应选课学分为(22-学期必修课学分数),最多选课学分
2008年08月26日各二级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东方学院各系(部)和学生各班: 东方学院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第一轮选课已经结束,经过部分微调和停课处理,课程表已修正完毕并于下学期开始执行,现正式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排课使用新版东方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完全人机交互排课。 ①教师或学生可以直接登陆东方学院教务管理系统(http://192.168.80.21),查看对应的个人、班级课表
2008年07月17日东方学院各系、学生各班: 从2008~2009学年(2008年8月)开始,实行完全学分制收费方式,缴费方式相应发生较大变化。为便于学生理解,特说明如下: 1、四年制本科学生最低学分按160个学分计(每学分75元,东方学院07级及以后150元,详见附表“浙江财经学院学分制收费明细表”),学校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超出此标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以外加修
2008年07月11日九、修读双专业的学费如何计算? 答:修读双专业,根据第一专业与第二专业的专业学费按照从高收取的原则,只收取一个专业的专业学费。修读双专业性的课程按学分学费计收。 例:某学生第一专业为会计学,修读法学双专业,因这两个专业的专业学费是一样的,修读法学双专业时不需要再缴纳专业学费,只需要按照法学双专业的课程学分计收学分学费。
2008年07月11日八、退学分学费是如何计算的? 答:东方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一般都超过160学分,按文件规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超过160学分部分是不收取学分学费的。 例1:会计学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165学分,某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各平台、各模块课程中修读了165学分(不含重修学分),经毕业资格审核能够毕业,按规定不需要补缴学分学费。但如有重修学分,则按规定缴纳重修学分学费
2008年07月11日七、东方学院学生如何缴费? 答:按照学分制收费要求,我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从2008~2009学年(2008年8月)开始,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缴费方式相应发生较大变化。2008~2009学年要进行历年学分学费的结算,即2008~2009学年(2008年8月)学生当年应缴学费金额应包括:2008~2009学年的预缴学费、清算以前学年的学分学费、住宿费等项目。 东方学
2008年07月11日六、东方学院学生如何计算自己的学习费用? 答:新生入学报到时预缴第一学年的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可修读40个学分的学分学费)。 第二学年开始,在新学年开学报到时结算前一学年的学分学费,并预缴新学年的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可修读40个学分的学分学费)。 例1:某学生在2007-2008学年内按照教学计划修读了56学分(不含必修课程重修学分),而2007-2008学年预缴学分学费为40学分,则在
2008年07月11日五、东方学院的学分制收费方式是怎样的? 答:东方学院学生的学费收费方式采用预收制。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按学年学费标准预收,学年结束时,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的总额。如超过预收学费额的,不足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未到预收额的,结转下一学年使用,毕业前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
2008年07月11日四、东方学院的学分制收费中专业学费与学分学费分别是多少? 答:按照规定,东方学院的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分学费按修读学分计算,专业学费按学年计算。 2006级及以前学生的学分学费为每学分75元。艺术类专业的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的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学年。 从2007级学生开始,学分学费为每学分150元。艺术类专业的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学年
2008年07月11日三、东方学院学分制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答:东方学院学分制收费的依据是《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05]283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6]124号)、浙江省物价局浙价费备〔2007〕46号批复文件。依据上述三个文件,制定了《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院东[2007]54号)。
2008年07月11日二、什么是学分制收费? 答:《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四条关于学分制收费的规定是这样的:学分制收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在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每生每学分的最高标准;专业学费作为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原规定的学年学费。 第五条规定: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每门
2008年07月11日一、 什么是学分制? 答: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在教学中引进竞争机制,更好地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以利于快出人才和出好人才,东方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办法。《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分制试行办法》第二条关于学分制是这样说明的:“学分制是以学分计算学生的学习量,以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以平均
2008年07月11日浙财院东教通[2008]41号 各系(部)、学生各班: 根据学院教学进度安排,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网上报名将定于2008年9月下旬进行。现将重修报名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报名对象 学生修读课程(教学环节)有下列情况者需报名重修才能获得毕业所需学分: 1.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必修课期末考试在50分以下(按规定不能参加综评)、或综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在补考后成绩仍不
2008年07月10日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优秀本科生转入校本部学习的实施管理办法》,经教务部审核,陈炜雅等九位学生符合优秀本科生转入校本部学习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08年7月10日——2008年7月16日。 附件:符合东方学院优秀本科生转入校本部名单 东方学院教务部 二○○八年七月十日 符合东方学院优秀本科生转入校本部名单 序号 姓名 学号 班级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专业排名 1 陈炜雅
2008年07月10日各位老师、同学: 为了方便师生假期内办理业务需要,教务部将安排专人定期值班,请有需要的师生在规定时间里前往办理盖章事宜。 时间:7月17日(周四)下午1:30~3:30 7月24日(周四)下午1:30~3:30 7月31日(周四)下午1:30~3:30 8月28日(周四)下午1:30~3:30 地点:浙江财经学院文华校区(文一西路83号)行政楼308室 电话:88922839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2008年07月09日共有 6,731 条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共有 449 页 当前第 433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