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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课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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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重修报名的提示性通知
时间:2008年07月10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院东教通[2008]41号

各系(部)、学生各班:

根据学院教学进度安排,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网上报名将定于2008年9月下旬进行。现将重修报名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报名对象

学生修读课程(教学环节)有下列情况者需报名重修才能获得毕业所需学分:

1.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必修课期末考试在50分以下(按规定不能参加综评)、或综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在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

2.课程重修、缓考考试不及格;

3.必修课程考试有旷考和考试违纪的情况。

二、重修方式

课程重修方式见具体通知。

三、修读费用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浙价费[2005]283号和浙江省物价局浙计费备[2007]46号文件精神,2005级、2006级、2007级学生参加重修需缴纳重修学分学费,2005、2006级费用为75元/学分,2007级费用为150元/学分。

四、特别提醒

经学院研究决定,对于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含)以前正考综评成绩在40分以下(违纪、取消资格、旷考等特殊情况除外)而未获得补考机会的学生,将给予一次免费重修机会,希望有关学生及时报名参加重修。

2008年11月将进行各年级重修学分学费结算,缴纳重修学分学费是重修课程注册的必备条件,具体缴费事项见浙江财经学院财务处通知。

另外,经初步审核,个别课程综评成绩有问题的课程与学生附后,请与任课教师联系。

东方学院教务部

200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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