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重修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07年09月28日 浏览次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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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院东教通〔2007〕42号
各系、部(室)、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和学生报名、确认情况,现将本学期重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重修单开班上课时间:10月8日(即校历第六周)起开始上课,开设的重修课程名称、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及地点等信息见附件1。
2、除已自动转入单开班重修的学生外,其他跟班重修学生必须跟读原先自己所报课程,并由学生本人告知任课教师。
3、申请单开班未成功的学生可以选择跟班重修,但前提是本学期必须有班级在上该门课程。请下载全校课表核对后来教务部办理,截至10月10日。
4、重修学生可以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学期重修信息,任课教师可以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重修学生名单。
5、单开班的课程,若调整上课、考试的时间和地点,须报教务部备案。
6、重修课程需要申请免听的同学请在本通知发出一周内办理有关免听申请的手续,截止日期为2007年10月12日,逾期概不受理。
附件1.《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重修单开班课表》
东方学院教务部
200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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