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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课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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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网上报名的通知
时间:2007年09月25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院东教通[2007]40号

各系(部)、2004、2005、2006级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分制试行办法》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学期课程重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重修相应的课程:

1.补考成绩不及格的课程;

2.必修课程成绩在40分以下的课程;

3.不及格的独立开设的必修实验课程和实践性环节;

4.重修、缓考考试不及格的课程;

5.旷考和考试违纪的必修课程。

二、课程重修方式:

课程重修方式有跟班重修与单开班重修两种。

1.符合跟班重修条件的同学,原则上要求跟班重修,课程冲突者可以申请免听,无法跟班重修的同学可申请单独开班重修;

2.申请单开班重修人数超过20人(含)的课程,本学期会单独开设重修班;如该门课程有单独开设重修班,已报跟班的学生将自动转入单开班重修;

3.对未达到单独开设课程重修班要求且以后无法跟其它班级重修的课程(以前有重修机会但未重修的例外),学生需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审核,报教务部审批后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在本学期指派课程主讲教师,采取集中辅导、个别答疑的方式,进行课程重修。

特别注意:未经重修的课程不能参加毕业前重修考试(第七学期不及格必修课除外)。

三、修读费用: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浙价费[2004]157号“关于浙江财经学院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精神,2004级、2005级、2006级学生重修需交纳修读费用,交费标准为每学分75元,修读费用按学分在学费中扣除

四、重修手续的办理:

1.重修报名: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学生以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重修报名。

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方法:进入“东方学院教务部网站”(http://192.168.80.80/),点击左下角的“教务管理系统”,或直接输入:(http://172.16.8.30)

2.名单确认,交纳费用:本次重修名单及交费确认采用系统确认方式,二级学院进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教务部公布的重修名单,将需缴纳修读费用的学生状态设置为:【交费】。

时间进度安排:

时 间 安 排

安 排 进 度

备 注

9月24日下午14:00-9月26日下午16:30

网上重修报名

逾期一律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办

9月29日下午

公布重修名单

公布重修名单,单开班、单独辅导班上课时间、地点及考试时间、地点,跟班学生可直接跟班上课。

9月30日

系统收费确认

各二级学院进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收费确认;将需缴纳修读费用的学生状态设置为:【交费】。

3.重修和考试:办妥课程重修手续的学生须按规定在指定的班级参加重修和考试。

注:个别学生因为课程冲突等特殊问题办理免听手续,须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规定》,在教务部网站下载《浙江财经学院课程免听申请表》,向任课教师申请课程免听,在征得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交学生所在学院审批,最后交由教务部核定。免听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学生所在学院、教务部各执一份。重修单开班1周后教务部不再办理学生重修免听

五、重修课程的教学管理

各二级学院(部)要切实加强对重修课程的过程管理,选派工作认真负责、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重修课程的主讲教师,特别是对未达到单独开设课程重修班且以后无法跟班重修的课程,须尽快将组织安排重修的申请(包括重修学生名单)和教学安排(教学安排表模板见附件1)送教务部审批,并需提前1周向重修学生公布教学安排时间。

附件1:重修课程单独辅导计划表

东方学院教务部

200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