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院东教通[2008]52号
各系(部)、2005、2006、2007级学生各班:
根据新修订的《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浙财院东[2008]4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学期课程重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重修相应的课程:
1.缓考、补考成绩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2.重修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3.旷考和考试违纪的必修课程。
二、课程重修方式:
1.课程重修原则上实行跟班听课。本学期教务部已对部分历年来需重修学生数较多的课程加开教学班。
2.重修课程如有与其他教学环节时间冲突,学生可向任课教师书面申请免听课,经教师同意可部分免听或全部免听,但须完成规定作业、测验和实验,方能参加考试。
特别注意:未经重修的课程不能参加毕业前重修考试(第七学期不及格必修课除外)。
三、修读费用: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浙价费[2005]283号文件和浙江省物价局浙计费备[2007]46号文件精神,2005级、2006级、2007级学生重修需交纳修读费用(2005、2006级为75元/学分,2007级为150元/学分),修读费用按学分在学费中计收。
四、重修手续的办理:
1.重修报名: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学生以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重修报名。(详见附件1)
时间进度安排:
时 间 安 排
| 进 度 安 排
| 备 注
| 9月25日(上午8:00)到9月28日(下午4:30)
| 网上重修报名
| 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 10月8日
| 公布重修报名名单
| 学生进入系统核对重修报名信息
| 11月
| 缴费签字确认
| 学生本人需在缴费确认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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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个别学生因为课程冲突等特殊问题办理免听手续,须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规定》,在教务部网站下载《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课程免听申请表》,向任课教师申请课程免听,在征得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交学生所在系审批,最后交由教务部核定。免听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学生所在系、教务部各执一份。重修单开班1周后教务部不再办理学生重修免听。
五、重修课程的教学管理
1.重修报名结束后,任课老师可以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打印重修报名学生名单。
2.重修课程的考试由教务部统一安排。
3.重修成绩按期末卷面成绩进行评定,由任课老师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
各系(部)要切实加强对重修课程的过程管理,选派工作认真负责、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重修课程的主讲教师。
六、注意事项
1.补考合格的学生务必在签字确认收费之前自行办理退报重修手续。
2.已办妥课程重修手续的学生须按规定在指定的班级参加重修听课和重修考试;未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期末重修考试。
七、特别提醒
经学院研究决定,对于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含)以前期末考试总评成绩在40分以下(违纪、取消、旷考等特殊情况除外)而未获得次一学期补考机会的学生,在本次重修中,将给予一次免费重修机会,希望广大学生踊跃报名。
各年级重修学分学费结算将在2008年11月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网上重修报名流程
附件2. 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拟开设的重修单开班
附件3.特殊情况课程重修报名申请表
东方学院教务部
2008年9月22日
网上重修报名流程
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拟开设的重修单开班
特殊情况课程重修报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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