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学分制收费
网站首页  >  旧站  >  制度法规  >  学分制收费  >  正文
关于2008~2009学年缴费事项的通知
时间:2008-07-11 19:10:38  浏览次数:  来源:

东方学院各系、学生各班:

从2008~2009学年(2008年8月)开始,实行完全学分制收费方式,缴费方式相应发生较大变化。为便于学生理解,特说明如下:

1、四年制本科学生最低学分按160个学分计(每学分75元,东方学院07级及以后150元,详见附表浙江财经学院学分制收费明细表”),学校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超出此标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以外加修、修读双专业(辅修)、重修课程,均计收学分学费。

实行完全学分制收费方式后,原学分学费清算工作纳入学费缴费系统,不另行清算。学生当年应缴学费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学生当年应缴学费金额=当学年的预缴学费+清算上学年的学分学费+住宿费

2、由于每位学生所修学分会有差异,实际应缴纳费用也会相应有所差异,请每位学生务必登录新利银校通缴费系统(http://202.101.187.90:8080/EducationManager/)或浙江财经学院财务处网页进入“学费查询”,查询自己应缴纳费用(7月25日开始)。有关学分学费的清算明细详见“东方学院教务部关于公布学生修读学分情况的通知”。

3、2009届毕业生(2005级)毕业当年的学分学费清算工作在毕业前进行,到时另行通知。

4、05、06、07级同学由于历年学分学费没有清算,所以2008~2009学年(2008年8月)学生当年应缴学费金额=当学年的预缴学费+清算以前学年的学分学费+住宿费

浙江财经学院财务处

2008年6月25日

一、省内学生缴费方法

省内同学可在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8月29日期间就近在本省任何一家建设银行所属储蓄网点免费办理缴费手续。在办理缴费手续时向银行柜台人员提供学校代码“18002”,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学院”,及本人的学号。办理完毕后,请将银行打印并盖好“现讫章”章后的银校通缴款凭证保存好,待新学年报到时,将该凭证交至班级生活委员处,由其统一到院财务处换取正式学费收据。

2008年8月30日教务处注册系统将根据财务处银校通系统缴费信息自动生成学生注册信息,欠费学生将不能注册。

年 月 日 流水号:

单位编号: 18002 单位名称:浙江财经学院

客户编号: 学生学号 客户姓名:学生姓名

年 级: 入学年份 班 级:所在学院及班级

缴款金额:(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缴款方式:(现金或转帐)

客户帐号:

客户签名:

(银行签章)

二、省外学生缴费方法

省外学生请在暑假返家后自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8月29日期间就近到当地或所在省任一家建设银行对公营业点(分理处或支行以上)办理个人电汇缴费手续,将学费汇入学院的指定帐户内(帐号:10133061678131400000800176)。电汇单样单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 电汇 凭证 1××××××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第 号

汇款人

全 称

汇款学生本人姓名

收款人

全 称

浙江财经学院18002

帐 号

或住址

汇款学生学号

帐 号

或住址

10133061678131400000800176

汇出地点

汇出行

名 称

汇入地点

浙江杭州

汇入行

名 称

建行文华分理处

金额

人民币

(大写)

汇款用途:学费、年级、班级

汇出行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主管 会计 复核 记账

注:

表格内楷体字(斜体)必须填写清楚内容

汇款后,请将回单保存好,待新学年报到时,将该回单交至班级生活委员处,由其统一到院财务处换取正式学费收据。若省外学生暑期留校或在浙江省内学生因各种原因携带现金到校均可采用省内学生缴费的方法在学校附近任一家建行储蓄所办理缴费手续。

三、收费咨询电话

建行文华分理处:0571-88923256,88923257

学校财务处:0571-87557081(7月8日前),0571-88922788(暑假)

附表:

浙江财经学院学分制收费明细表

项 目

专业学费

学分学费

学费合计

公办本科

民办本科

公办本科

民办本科

公办本科

民办本科

一般专业

960元

04、05、06级:12000元

07级:9000元

75元/学分

04、05、06级:75元/学分。

07级:150元/学分

预收3960元/学年

预收15000元/学年

艺术专业

4000元

04、05、06级:15000元

07级:12000

预收7000元/学年

预收18000元/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