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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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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收费专题-学生的学籍和缴费注册有什么关系
时间:2008-09-21 11:07:26  浏览次数:  来源: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第二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学生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未经注册或未按规定缴清学费者,不准参加学院的教学和各项活动,所取得的成绩和学分不予确认。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提供真实证明文件、向相关部门提出学费缓缴申请,根据审核程序进行审批,在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注册。

东方学院学生注册工作按照浙财院教通〔2006〕0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注册管理的通知》文件执行。(请查阅校本部教务处内网相关文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