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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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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教务指南》—注册专题
时间:2015-09-15 12:58:51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84.为什么要进行注册?

在大学进行“注册”是对学生学籍身份、学习资格的认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第二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以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财大东〔2013〕141号)第一章的各条规定,新生和各学年的学生都应该到校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才能获得学籍和学习资格。

85.在大学中,学生要进行哪些注册?

在大学的整个学习过程中,学生要进行的注册包括以下几种:

(1)新生学籍注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八条规定,新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获得学籍,并按照《普通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要求,在教育部网站进行电子注册,才能获得学籍。

(2)学年注册: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08]21号)要求,从2008年开始,在校学生每学年开学要按照学校规定进行注册,并在教育部网站进行“学年电子注册”。教育部的《通知》中指出,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学年电子注册的实施,有助于实现对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全过程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完整的高校学生数据信息库;统计分析高校学生学籍变动结果,促进宏观管理决策;反映学生借贷还贷、奖励、处分等诚信信息,促进高校学生诚信体系建设;为用人单位远程招聘提供毕业生在校期间基本信息,为毕业生就业服务。

(3)课程注册:我院实行学分制。已经获得学籍和学习资格的学生,每学期要按照教学计划办理选课手续,其中,必修课由教务管理部进行统一课程注册,选修课则由学生在进行选课确认后获得课程注册。学生进行课程注册后,可以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参加考核并取得课程成绩。

86.学生应该怎样进行注册操作?

答:学生注册工作按照浙财院东〔2009〕23号文件《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加强本科学生注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为加强对学生的动态管理,并杜绝学生恶意拖欠学费,根据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从本学期开始,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注册管理,实行教务管理系统的注册管理。现将学生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日期内回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①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清本学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向所在分院办公室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准,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申请缓缴审批手续后方可注册。(缓缴审批手续: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名,并附家庭困难情况证明及缴费计划,分院审核,计划财务部审批。)

②未经注册的学生,不准参加学校的教学和各项活动。

③未经注册的学生两周后将不会出现在任课教师的上课学生名单中,不能对其平时成绩进行考核记录,期末成绩也不能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加强学生的注册管理工作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学生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未经注册或未按规定缴清学费者,不准参加学院的教学和各项活动。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提供真实证明文件、向相关部门提出学费缓缴申请,根据审核程序进行审批,在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注册。

87.境外交流生注册时应注意什么?

参与学校组织的境外交流项目的学生,应按照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境外学习期在一年以上的学生,在境外学习第二学年的注册手续应由学生本人办理,特殊情况可由学生本人委托其亲友代为办理,否则将会影响学生取得本院文凭及国外学校文凭。详细内容请查阅《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赴境外校际交流学习学籍管理与学分认定暂行规定》。